11月11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 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主要抓好四方面的落实工作,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严格源头监管,推动各地严格把握幼儿园设立条件,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经教育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进行相应法人登记。 加强过程监管,牢牢把握法律在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划出的红线底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筑牢规范办学保障网,让家长放心。 强化责任追究,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法规定的违法责任情形,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侵害幼儿权益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