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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退回 联合惩戒案例通报

近日,广西柳州市鹿寨县通报了一起高校毕业生廖某某因拒服兵役被联合惩戒的案例。廖柏平是该县2024年9月1日批准入伍的青年,因个人思想原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退回。

廖柏平,男,壮族,身份证号码45222320000604001X,家住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15号,是西北民族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院2024年应届毕业生。他在2024年下半年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后,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并于9月1日被批准应征入伍。入伍后,他被分配到南部战区空军某部训练。然而,从9月24日起,廖柏平多次表示不喜欢部队生活,难以适应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四次向连队提出书面不愿服役申请。尽管新兵班长、连队干部、县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人武部领导以及家长亲戚反复做思想工作,他仍坚持不愿服役。最终,廖柏平在《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审批表》上签字,部队于10月24日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廖柏平拒服兵役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给军队和地方造成了负面影响。为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并警示教育适龄青年,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具体措施包括: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政策并处以罚款55737元,罚款由鹿寨镇人民政府收缴;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及其户口簿“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出国(境);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取消学费补偿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反面典型,在全县媒体进行通报,时间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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